农药剂型名称应当采用国家标准GB/T 19378—2003《农药剂型名及代码》中规定的名称。
三证号 即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号。
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 不同类别农药的颜色标志带位于标签底部,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各类农药的特征颜色分别为:除草剂—绿色,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红色,杀菌(线虫)剂—黑色,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杀鼠剂—蓝色,杀虫/杀菌剂—红色和黑色。
阅读进口农药的标签时须注意哪些事项?
(1)进口农药是在境外生产、在我国直接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并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
(2)进口农药产品用中文注明原产同(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消费者如何应用农药标签维护权益?
农药标签的内容是经过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标准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申请变更标签或说明书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或说明书样张,经农业部审查通过的予以核准公布。中请者应当X寸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因此,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务必正确识别标签,也应当使用标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首先,购农药时索要发票,其上有经销商店名称、购药日期、购药种类及数量等信息;二是保留完好的标签;子是保留农药样品,未用完的农药样品,连同原包装一同保存。农药已经用完,原包装物也不要丢掉,应妥善保存,因为包装物上有标签。当所购和使用农药的质量出现纠纷时,这些发票、标签和样品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