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是一个农药产品的身份体现,可以指导人们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在农药的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个合格的农药标签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农药名称 单制剂使用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尚未制订通用名称的新农药,申请者应当按照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向农业农村部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农村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不多于5个字的,使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组合作为简化通用名称,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照便于记忆的方法排列,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多于5个字的,使用简化通用名称。
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已另有文件列出名称目录,尚未列入名称目录的农药混配制剂,申请者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简化通用名称建议,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单制剂和混配制剂均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农药剂型名称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T 19378—2017《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中规定的名称。
三证号 即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号。
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农药毒性及其标识 不同类别农药的颜色标志带位于标签底部,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
产品性能包括其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用途及用法以文字图表形式写明产品的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以及施用时期、剂量、次数和方法等,不得出现未经登记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图案、符号、文字。
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以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并以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
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以总有效成分量的浓度值表示,并以括号注明制剂稀释倍数。
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以农药与种子质量比表示。
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对后茬作物生产有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种植间隔时间。
对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害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如上图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溅入眼睛、皮肤黏附农药后的急救及治疗措施等。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害虫天敌,以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处理方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储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的注意事项,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等警示内容。储存象形图,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
其他还包括生产厂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由上述内容可见,农药标签虽小,却是农药市场的一个缩影。作为消费者和使用者,在选购农药时或使用农药之前,都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的要求标准,认真阅读农药标签,以防上当受骗、买错药、用错药,蒙受损失。
文章来源于:《农药问答(第6版)》